第一条 合同项目
(1) 甲方保证自身是合法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业务和技术人员,有固定的电话。
(2) 甲方授权乙方的范围:进口品牌的程控电话交换机、呼叫中心、酒店项目、系统集成。
第二条 授权费
甲方为了获得信之杰品牌授权的身份和加入权力,应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大写 元)的授权预付款,甲方愿意获得信之杰品牌授权而支付的费用,在本合同签字时以划账方式支付。
授权费的构成:
(1) 授权费中的一部分是为了促进甲方的积极性而采取的激励手段,即在甲方最初开展业务时有10个推荐客户,或年度业务金额大于10万元,可以免于向乙方交费,。
(2) 为甲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以及技术咨询、培训,争取设备厂家支持。
(3) 乙方的统一广告宣传战略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授权成员保证:使用乙方的品牌独立开展业务,销售乙方提供的设备产品。
(2) 专属性:甲方可得到乙方为甲方提供的 地区优先销售权。
(3) 独立性:甲方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使用自己的业务发展方式,自行经营。
(4) 培训: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开展业务需要的说明、解释、直至培训,此间差旅费和食宿费由甲方自行负担,而由向甲方说明、解释、培训产生的费用乙方会自行承担。
(5) 经营:甲方必须努力经营,利用乙方的商标,保证每年盈利,不得损害乙方品牌和商标的形象,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乙方的品牌形象。甲方的经营方针可自行制定,但必须不与甲方所制定的总体品牌经营方针相抵触。甲方在业务过程中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欺诈或非法手段来进行,与此相关的有关责任由甲方负责。由甲方联系或取得的订单和客户而交由乙方处理成功的业绩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的。
(6) 秘密:甲方与乙方来往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视为秘密,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7) 退出:甲方有权正常退出特许授权体系,甲方在希望退出联盟时可事先向书面乙方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退还相应的联盟费。下月结算帐款。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拥有为甲方提供的由甲方使用的商标所有权,有授予甲方使用本品牌、商标的权利,对于甲方有明显违约的情况,乙方有权立即停止甲方的一切业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追究甲方的责任。
(2) 服务:乙方要及时处理甲方交给乙方的业务,并告知对方处理结果。如果甲方要求,乙方要为甲方提供支持服务。
(3) 培训:乙方应为甲方的经营提供业务指导,并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
(4) 诚信原则:乙方遵守诚信原则,乙方对由甲方取得或联系而交由乙方处理的的全部订单和客户必须公开透明,允许甲方进行询问或查询。
(5)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统一的经营战略、方针,要求甲方予以配合。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产品的价格或方式。
第六条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如果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况,该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及帐款结算。
(1) 甲方主动提出取消与乙方的合作。
(2) 甲方在连续一年无有效订单产生。
(3) 甲方经营方法运用不当、违法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及涉及相关责任时。
(4) 合同期限结束,未予续约。
第七条 争议解决及其他约定
(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可以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3)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方式确定。
(4)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